[14017]关于6月3日以后不再办理重新申领就业协议的说明
发布于:2014-05-28 17:17:57   |   来源:研究生院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7199

1、考虑到端午节放假,因此重新申领就业协议截止日期调整为6月3日。

2、如果在6月4日--6月15日之间和单位毁约,可以将原单位解约函原件、新单位接收函复印件并填写《出国就业登记表》交至辅导员处或就业办。但就业办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的就业协议。

3、如果在6月15日--6月30日之间和单位毁约,就业办在此期间不再受理任何毁约申请,也不再发放新的就业协议,学生可以在毕业后办理改派(具体改派流程另行发布,可以参考2013届的通知)

4、如果在7月1日以后和单位毁约,按照改派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