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6]就业协议学校不盖章的说明
发布于:2015-11-03 09:35:15   |   来源:研究生院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10157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川教〔2010〕151号)》,我校从2010年开始不在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上盖章,如学生因为到省外落户需要盖章,请出示当地户籍部门或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说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已统一向我校说明,因此上海落户学生可以直接到就业办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