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审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公示
发布于:2018-06-08 15:06:37   |   作者:[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   浏览次数:3178

 为加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制订了《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审核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校研[2017]169号),完善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制度。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审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现将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制订的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6月8日至6月22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研究生院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61831878,邮箱:xuewei@uestc.edu.cn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各学院的实施细则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学院或研究生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映。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8日

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审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审核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博导新增审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院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博导新增审核基本条件及程序

1. 博导新增审核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且未因质量问题处于研究生停招期间。

2)申请当年11日不满55周岁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当年11日不满40周岁的,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

4)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

5)近五年,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ESI高影响学术论文(含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ESI他引大于50次的学术论文1篇;JCR分区二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JCR分区三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6)近五年,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 博导新增审核程序

1)院分委员会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博导新增审核工作;

2)院分委员会将通过审核的拟新增博导的相关材料报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定,教授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 引进人员博导资格认定

1)已在外单位取得博导资格者,是否具有我校博导资格由院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自行认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2)其他引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关于引进人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研(2016)2号)》认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三、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及程序

1. 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指导的在读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2人(不含留学博士生),且未因质量问题处于博士生停招期间。

2)近三年,在JCR分区3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充足的到校科研经费用于博士生培养。2. 博导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院招生工作小组将通过审核的拟新增博导的相关材料报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定,教授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

1. 本细则所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为申请人以第一作者、2S作者(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为在读学生和导师关系)或通讯作者身份取得,但非第一作者论文只计算1篇。

2. JCR分区以论文发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由中国科学院公布的SCI期刊分区表为准,按大类分区。

3.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A类期刊或A类国际学术会议(Full Paper)视同为中科院JCR分区二区期刊,B类期刊视同为JCR分区三区期刊;1JCR分区二区期刊论文可相当于2JCR分区三区期刊论文。

4本细则由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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