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学术新人奖”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于:2016-09-07 09:17:43   |   作者:学科规划办公室   |   浏览次数:2633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校研通知【2010】97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年度学术新人奖的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1981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3)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申报时要求只介绍1项学术成果)

    (4)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学校百人计划入选者不能申请。

2.时间安排

完成时间

完成内容

9月16日前

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下载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单位

9月21日前

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学术成就情况予以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楼B2-417A)(联系人:甘国龙,联系电话:61830139

10月14日前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人及其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10月28日前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评议专家组,评议、初定学术新人奖人选

11月

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术新人奖”名单

3.经费资助和使用

每位获奖者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其中1万元为个人奖金,由人事处负责发放;9万元为科研资助费,由人事处管理。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申请表

          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