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校研通知【2010】97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年度学术新人奖的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3)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申报时要求只介绍1项学术成果);
(4)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学校百人计划入选者不能申请。
2.时间安排
完成时间 |
完成内容 |
9月16日前 |
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下载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单位 |
9月21日前 |
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学术成就情况予以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楼B2-417A)(联系人:甘国龙,联系电话:61830139) |
10月14日前 |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人及其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
10月28日前 |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评议专家组,评议、初定学术新人奖人选 |
11月 |
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术新人奖”名单 |
3.经费资助和使用
每位获奖者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其中1万元为个人奖金,由人事处负责发放;9万元为科研资助费,由人事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