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经费报销相关说明
发布于:2018-01-09 08:58:31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9551

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经费报销相关说明

获得研究生院“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相关费用报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报销流程

1)出访人填写《因公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复印出已备案的《学生短期出国(出境)审批表(学术交流)》或《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长期境外出访审批表》;

2)出访人整理有效费用票据及相关支付记录(需提供相关订单详情、支付记录或POS单等材料),并根据票据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开支核算表》

3)出访人在研究生系统(GMIS)中提交提交电子版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后,到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和核算,完成财务网上预约(经费本号见出国审批表上所填写)并打印预约报销单并签字;

4)将《预约报销单》、《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开支核算表》、相关票据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2.报销说明

1)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差旅费用按照学校财务处《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报销经费不超过15000元,出国联合培养往返交通费用报销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

3)出国相关费用的报销要求,按学校财务处《关于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其他与财务报销相关事项具体请咨询财务处。

3.联系方式

地址:清水河校区主楼B4-417A,学位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1831878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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