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长虹——电子科技大学“高校自由创新项目”导师的通知
发布于:2016-03-04 14:06:46   |   来源:研究生院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14784

    未充分发挥企业与学校双方优势,加强校企合作,激发创新活力,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将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在我校研究生范围内开展基于IPP技术的“高校自由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研究。

    项目面向电子科技大学全校师生开展,可邀请其它高校参与,申报者均以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主体需为我校在读研究生。申报团队提交立项申请后,由长虹集团与电子科技大学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批,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将获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的项目资助。申请团队通过立项审批后,学校将为团队聘请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立项项目无关的其他领域。

    指导教师所参与指导的项目,其到账经费将纳入指导教师本人年度科研经费考核(横向),同时在项目指导过程中,将按相关规定向指导教师支付指导劳务费。

    请有兴趣参与项目指导的老师将姓名、学院、联系方式、职称、研究领域于2016年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luchao19881125@uestc.edu.cn(已发送过的老师不必重复提交),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科路超老师,联系电话:61831017。

    关于IPP技术详情,请查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