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2-05-20 10:50:25   |   作者:[研究生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浏览次数:4682

各学院: 

根据教助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及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学院与毕业生联系,确认学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 

一、调查时间

学生提交材料时间为6月10日,学院提交材料时间为6月13号。

二、调查对象

2020、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象

三、填报材料

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基层就业代偿事宜说明》

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备注:根据学生毕业年限填写2020年或者2021年的表格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档:学生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发送至邮箱:gr_glk@163.com。

1.《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2.《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二)纸质档:学生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至清水河校区主楼B2-415。

 1.《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2.《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4.《基层就业代偿事宜说明》

五、说明

1)因未收到教育部在岗在职正式文件,故在岗在职材料按以往要求准备,如有变更,我们会及时通知,请各位同学注意!

22021年申请中有部分学生未通过,正在进行复核,可先行提交在岗在职调查,后续待教育部审核结果出来以后再行处理。
关于2020年2021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