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1-11 14:46:32   |   作者:[研究生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浏览次数:11548

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选拔工作,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2023年本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含港、澳、台)。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③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语言要求且同时达到CSC本项目派出标准,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B.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C.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D.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E.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F.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④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派出项目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⑥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A、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B、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C、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D、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E、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F、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G、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学生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A.申请学生应是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或定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

B.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C.申请时已具备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低年级博士生

D.鼓励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优先推荐留学期限为1年以上的博士生

E.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对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较为明显的学院或导师指导的博士生

三、2023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进度安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考察排序、学校审核推荐、留学基金委择优录取”方式开展推选工作。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CSC合作渠道):

1. 学院推荐阶段:2023年3月1日前

申请人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学院组织审核推荐。学院应在2023年3月1日下午16点前将申请材料、学院推荐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申请人及学院报送材料要求请见《附件4.校内评审阶段需提交材料说明》。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外方邀请函和录取通知书必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原件或其传真件的复印件;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外方奖学金审批手续在材料提交截止日前暂无法提供,也须请外方提供有关该方面的意向性OFFER。

2. 学校评审阶段: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

学校将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推荐名单。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提交阶段: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

经学校确定推荐上报的学生需在网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申请页面: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书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通过校内评审者需提交材料说明》)至学院外事秘书处。

4. 推荐公函、申报材料上报阶段: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2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通过校内评审人员的电子档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系统,并上报我校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阶段: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录取结果将在5月底之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

1. 学院推荐阶段:2023年4月17日前

申请人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学院组织审核推荐。学院应在2023年4月17日下午16点前将申请材料、学院推荐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学院提交《附件7.校内专家评审意见》。申请人及学院报送材料要求请见《附件4.校内评审阶段需提交材料说明》。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外方邀请函和录取通知书必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原件或其传真件的复印件

2. 学校评审阶段: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0日

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现有学术成果、申请人校内导师推荐人数、申请外方院校、外方导师情况、申请专业、申请人所在年级等因素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推荐名单。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提交阶段: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30日

经学校确定推荐上报的学生需在网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申请页面: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书面申报材料(参考《附件5.通过校内评审者需提交材料说明》)至学院外事秘书处。

4. 推荐公函、申报材料上报阶段: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2日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通过校内评审人员的电子档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系统,并上报我校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阶段: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30日,录取结果将在7月底之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特别提醒:根据相关要求,申请合作奖学金渠道派出的研究生(含攻博和联培),须参照攻博时间节点(即2023年3月1日前完成学院推荐)提交相关材料。


项目咨询: 研究生院 汪一舟  61830148 清水河校区 主楼 B2-41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扬 61830602 清水河校区 主楼 B3-204A
      点击下载:附件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10日

相关链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公派出国  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