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我校积极开展“三助”岗位建设,现将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及招聘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岗位要求
为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积极探索将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纳入助管工作范畴,支持研究生助管研究型的开展工作,现将助管岗位分为行政事务助管、专项研究助管及学生事务助管三类。
行政事务助管:根据各单位管理人员的数量,按照一定的系数进行设岗。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专项研究助管:主要面向机关部门设岗,参与各类专项研究工作,支持以团队合作开展工作。
学生事务助管:主要面向学院设岗,参与各项学生事务工作,注重对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专项研究助管及学生事务助管按需设岗,不做固定工作时间要求。
二、聘任要求:助管岗位的招聘工作应按照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聘任,岗位职责、选聘标准、选聘程序、聘任结果、考核方式等信息应公开发布。
三、指导与培训:各设岗单位应建立完善指导与培训体系,设立助管岗位的学院或部门应承担对研究生助管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研究生助管进行指导。
四、工作安排:
专项研究助管及学生事务助管:
第一阶段:9月6日前各单位提出设岗申请;
第二阶段:9月8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发布岗位需求;
第三阶段:9月12日前学生提出应聘申请;
第四阶段:9月14日前研究生院将应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第五阶段:9月16日前各单位将录用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第六阶段:9月17日研究生院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
行政事务助管:
第一阶段:9月6日前各单位提出招聘需求;
第二阶段:9月8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发布招聘信息;
第一阶段:9月12日前学生提出应聘申请;
第二阶段:9月14日前研究生院将应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第三阶段:9月16日前各单位将录用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第四阶段:9月17日研究生院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
五、考核方式:专项研究助管及学生事务助管可以研究工作进展报告、项目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可按月考核或在工作结束后一次性考核)。
六、注意事项:请按照时间节点反馈数据,否则视同放弃申请。
附件1:研究生助管管理流程
附件2: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表
附件3: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附件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