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我校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2018年申请批次为一批,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选派工作将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工作结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考察排序、学校审核推荐、留学基金委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4.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不含港、澳、台) 。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③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B、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C、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D、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水平达到TOPIK4级;
E、曾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F、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④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⑤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派出项目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⑥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A、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B、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C、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D、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E、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F、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G、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学生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生原则上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三、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进度安排
1.学院推荐阶段:2018年3月6日前
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学院,学院组织审核推荐,并在2018年3月6日下午16点前将申请材料、学院推荐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学院提交《附件7.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申请人及学院报送材料要求请见《附件4.校内评审阶段需提交材料说明》。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外方邀请函和录取通知书必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原件或其传真件的复印件;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外方奖学金审批手续在材料提交截止日前暂无法提供,也须请外方提供有关该方面的意向性OFFER。
2. 学校评审阶段: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9日
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现有学术成果、申请人校内导师推荐人数、申请外方院校、外方导师情况、申请专业、申请人所在年级等因素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推荐名单。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提交阶段: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30日
经学校确定推荐上报的学生需在网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申请页面: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书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通过校内评审者需提交材料说明》)至学院外事秘书处。
4. 推荐公函、申报材料上报阶段: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12日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通过校内评审人员的电子档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系统,并上报我校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咨询: 研究生院 汪一舟 61830148 清水河校区 主楼 B2-410B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扬 61830602 清水河校区 主楼 B3-204A
相关附件: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18年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3.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附件4.校内评审阶段需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5.通过校内评审者需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6.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资格证明
附件7.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点击下载:附件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