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开始受理。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悉有关政策,能够按期申请获得资助,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备注: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和委培及在校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补偿代偿金额
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备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三、申请类型
申请类型包括: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1.学费补偿包括的两种情况:
(1)无贷款,填写金额为学费总金额(不包含住宿费);
(2)有贷款,但贷款总金额低于学费总金额。
2.贷款代偿包括的情况:
贷款总金额高于学费总金额。
四、申请条件:
(一)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选调在基层的除外。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
1.工作地点: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
备注:
(1)实际工作地点必须在中国国内。中国企业海外派驻工作人员,不能申请。
(2)中西部国家级新区,不能申请。
(3)中国领海内的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主要指海上石油作业)可突破中西部地域限制。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平台名等。
(4)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5)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2.基层单位:
(1)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
(2)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工作现场可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3)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工作现场为乡镇,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五、不予以受理的情况
1.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
2.实际工作地点在地级市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村)等,以及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
3.非艰苦行业:金融、烟酒、通讯、房地产等。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申请表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手填或打印均可;加盖院(系)公章;只报送纸质版,详见附件1。
备注:只需加盖院(系)公章,并在申请表上用铅笔写上学号,其他公章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备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由用人单位开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就业证明、二次分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扫描无效)。
备注:就业证明填好后打印。如在分公司,盖分公司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即可。请勿盖项目部公章。
2.电子版材料
学费补偿汇总表(见附件4)、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
要求:
(1)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填写《学费补偿汇总表》
(2)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填写《贷款代偿汇总表》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等影响审核结果的,责任自负。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需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请各学院多加核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 因未收到正式通知文件,如有新的要求,将及时通知!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1年6月18日之前,由学院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uestc_gr_jxj@163.com,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学生管理科(清水河校区主楼B2-415)。
附件:2021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