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6-05-11 09:41:20   |   作者:[研究生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浏览次数:694

1.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什么?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 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即学生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金额不超过25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返还,超过25000元的按25000元返还)。

3.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有哪些?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此政策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的学生,如申请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毕业时间应在20261月1日-20261231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申请)

4. 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在相应模块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无需另外提交纸质版材料。

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

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当年的6月-9月,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当年通知执行),通过“基层就业系统”申请并提交材料,经学院审查、学校复核、中央复核等程序通过的学生可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应届毕业生未通过任何一级审核的情况,如认为本人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可根据上级通知于第二年申请复核,如复核通过的,也可获得补偿代偿资格。

6. 如何发放补偿代偿金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届毕业生,3年补偿代偿完毕,三年的补偿金额分别为申请补偿代偿总金额的33%33%34%。毕业生首次申请成功后,第一次补偿金于第二年春季学期发放,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第二年起,毕业生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完成两次在职在岗确认,第二次和第三次补偿金根据当年的在职在岗确认结果确定是否获得继续补偿代偿学费资格(同学们需及时关注学院毕业生群或研究生院相关通知,及时完成申请及在职在岗确认环节)

7. 申请补偿代偿应满足哪些条件要求?

答: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

8. 如何确定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符合要求?

答: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就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每年会有所不同)进行判断(具体参见学校发布通知内容)。

根据2025年审核标准说明:

到岗时间:到岗时间是指到基层就业的时间,学生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学生1-10月毕业,需当年12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需次年2月末前到岗才符合申请条件。

特别提醒:因基层就业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就全部完成,且政策不允许跨年申请(即25年毕业的学生不允许在26年申请),部分10-12月毕业的学生若未确定工作岗位,但有志到基层工作,也需在基层就业系统提交预申请,申请材料可暂不提供,学校审核不通过后,次年根据学生实际就业情况进行复核。

9.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

10. 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可以。但是应确保换岗后的单位仍满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申请条件。

11. 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需做什么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3)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12. 如何判断是否为二次分配?

答: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的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属于二次分配,需要提供二次分配证明,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的确认以二次分配证明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对于毕业当年未去二次分配基层单位的;没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录用单位盖章认定的不予批准。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实际应服务工作年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单位签字盖章)。

13. 如何查询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

答: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可查询本人申请审核进度。

14. 如果错过申请时间还能申请吗?

答:不可以。该项申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

15. 补偿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应根据毕业生最后学历层次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16. 我校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问题咨询什么部门?

答: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政策,研究生可咨询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本科生可咨询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院电话:028-61830148   

17.我校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发放相关问题。

1)因部分同学在基层就业系统填报的银行卡号、联行号和支行名称不准确,且无法及时联系到同学,学校会将补偿代偿金发放至同学在校期间发放奖助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号,请满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同学毕业后暂勿注销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号,感谢同学们配合。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仍需自己根据银行还款要求按时还款,学校会将补偿代偿金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不会直接将补偿代偿金返还给银行。

以上解读来源于2025年相关政策,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实施及要求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本科和研究生共用,本科同学请咨询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基层就业申请流程及时间请以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的相关通知为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设置的时间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