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即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 《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 《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 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和财务公章(学院统一加盖)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 就业证明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210a),
电子版汇上传至学工平台(电子版汇总表内含“表1学费补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之前。
三、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院在填写时注意。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三) 因未收到正式通知文件,如有新的要求,我们将及时通知,请同学们注意
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a. 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b. “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c. “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d. 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e. 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一律不批准通过。
f. “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
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附件1: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有两张表)
附件2:学费和代偿申请表
附件3:就业证明书格式样本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格式样本
附件5: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6: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通知原文链接:https://xgb.uestc.edu.cn/new/notice/5cf86affd8a8766401a8b014
附件: 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代偿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