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发布于:2019-08-28 10:41:50   |   作者:[研究生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浏览次数:11943

(1)银行提供《续贷学生名单》,学院核对学生名单,统计学籍异动的学生(退学、硕博连读、休学、出国等),学籍异动学生不能继续申请贷款,须填写《停贷申请书》;

(2)学院上报《学习状况汇总表》、《异动学生名单》和《停贷说明》,组织学生完成续贷票据签订,并核对是否符合要求,上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至银行,银行返回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学院组织学生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