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的要求,为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对工程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取得的研究成果作如下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学术成果和工程成果的相关要求。
一、学术成果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已录用)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SCI收录的论文1篇。
2. 以第一作者、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已录用)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EI收录的论文2篇。
二、工程成果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电子科技大学为工程成果的完成单位之一:
1. 取得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须是有获奖证书的获奖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须是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的获奖人。
2. 参与编写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1件,其中,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须是排名前3名的编写人,编写行业标准须是排名前2名的编写人。
3.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且至少有一项专利转让。
4. 作为排名前3名的责任人,承担(即立项通过)并完成(即验收通过)至少1项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含经费300万及以上的子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 在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SCI收录期刊论文。
2. 在电子科技学刊(Journal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上发表的论文,可替换1篇EI收录期刊论文,但最多只能替换1篇。
3. Medline检索的期刊论文视同EI检索的论文。
4. 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按1/2篇计算。
5. 对有N个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按1/N篇计算。
6. 本要求所规定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上和《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SCI和EI收录期刊》(见《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附件3)上的文章。
7. 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见附件一。
8.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要求。
9. 本要求从2018级工程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附件1: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