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把关的通知(非全日制)
发布于:2016-09-06 14:30:47   |   作者:[研究生院] 专业学位办   |   浏览次数:15027

各有关学院:

201412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3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从2014年起,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对有硕士学位授予的培养单位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抽检比例为5%左右,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对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将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将撤销该单位该专业学位(含领域)的学位授权。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学术声誉,确保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落实《电子科技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加强校内学位论文自查工作,现印发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院做好论文质量把关的宣传工作

对在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阅专家、答辩专家等加强保证论文质量的宣传,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学位论文撰写、论文水平、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的质量。

二、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论文指导

研究生导师加强对非全日制硕士生学位论文内容的审查,把好质量关。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所在学院方可受理学生的答辩申请。

三、学院遴选负责的专家评阅论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选聘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每份论文需两位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应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论文评阅一般应有两周时间。

评阅专家应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2位评阅人对所评论文均无异议,方可安排答辩;评阅人中若有1人持否定意见,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3个月后,须增聘一名评阅人再评,若增聘评阅人也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四、加大对申请答辩的论文校级抽检力度

1. 坚持对抽检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同意答辩”的,方可参加本次答辩;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并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2. 对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3.若同一导师指导的2本论文抽检结果均为“不同意答辩”,将加倍抽检该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4.若同一院级评阅专家评审通过的2本论文抽检结果均为“不同意答辩”,将加倍抽检该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

五、答辩质量严格把关

学院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组织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选聘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工作严格要求,认真对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给出综合评价。

每场答辩委员会由5-7(奇数)位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副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设答辩秘书一人。答辩专家以校内专家为主体,同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的职称;应有一位论文评阅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

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六、研究生院将认真对待省级学位委员会反馈的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其作为我校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七、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