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规定(非全日制)
发布于:2016-09-06 14:40:23   |   作者:[研究生院] 专业学位办   |   浏览次数:18903

     为保证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强化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初期阶段

第一条 校内导师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确定。

第二条  企业方导师最迟应在开题前确定。学院应将企业方导师的资质、职称复印件及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发放聘书。

第三条 学院应组织教师在课程结束前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开题指导。

第四条  课程结束后,学院组织学生完成论文工作情况登记表

第二章 开题报告

第五条  学生应在取得课程规定学分后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向学院提出开题申请。

第六条  学院应对申请开题学生的课程学分、开题报告登记表(包括文献综述)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公开开题。公开开题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公开举行,报告会须有本学科及相近学科3-5(奇数)位副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评组,设组长一名。考评组以校内专家为主,应有至少一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专家。考评组对学生的开题作出考评意见。

第七条 开题报告会应设秘书一人,协助完成开题报告会全过程有关事宜,对专家提出的要求及修改意见作详细记录,并告之指导教师。

第八条 开题报告会时间一般应为每人15-25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时间10-15分钟,专家组提问时间5-10分钟。学院应在公开开题报告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开题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开题未通过者,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开题。

第九条 开题后改变选题的,应重新开题。

第三章 中期报告

第十条 在开题通过后半年左右,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中期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对前一年7-12月和1-6月完成开题的中期报告进行抽查,未完成中期报告者延期受理其答辩申请。

第四章 答辩申请

第十二条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且开题通过后一年,中期报告通过后半年,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学院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业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成熟一批,答辩一批的原则,答辩申请可随时提交。研究生院每月10号受理学院上报的学生答辩申请。学院须根据答辩申请提交情况,及时合理的做好答辩安排工作。(若10号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月10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当年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者,受理其答辩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10日。

第十四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率检测,低于规定的查重率后,方可办理后续程序。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查重率检测通过后,学院负责审查答辩材料,包括培养时间安排表、课程成绩表、学术交流登记表、论文工作登记表、开题报告登记表(含文献综述)、论文中期报告登记表、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等。审查合格后,由申请者和导师填写完成“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登记表(一)、(二)相关内容。

第五章 评阅

第十六条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其中一位应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论文评阅一般应有2周的时间。

第十七条 《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院直接送出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应对申请者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第十八条  评阅人中若有1人持否定意见,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3个月后,须增聘一名评阅人再评,若增聘评阅人也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第十九条 对评阅意见出现争议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或仲裁。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院将拟答辩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对拟答辩名单进行审查,并按一定比例对拟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送校内外专家评审,评审一般应有2周时间。

第六章 答辩

第二十一条 论文评阅通过,抽查评审结束后,由学院组织论文答辩,并将答辩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5-7(奇数)位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副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以校内专家为主体,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应有一位论文评阅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答辩程序为:

1.主席主持答辩;

2.答辩秘书介绍答辩人学业完成及论文评阅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15—25分钟;

4.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提问时间一般为10—20分钟;

5.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在答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论文修改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五条 答辩秘书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后,将以下材料送交学院(涉密论文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1)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

2)学术交流登记表

3)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4)中期报告

5)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

6)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和(二)

7)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9)论文1

学院整理好本单位研究生的上述材料,以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硕士学位审议和授予的相关规定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