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4年相关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等工作要求,我校近期将开展2024年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4年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
备注:
1.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和委培及在校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申请要求
具体工作年限规定、补偿代偿标准、审批条件与要求等相关内容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1)。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10月15日前注册并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附件2)。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请于10月23日前登陆基层就业系统,按通知要求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导出和打印审批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送至财务处盖财务章(B3-302)后提交至主楼B2-415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意见,并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终审。
四、注意事项
(一)如有志于在基层就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12月31日前毕业学生),若本次申报截止前尚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实际到岗,也须按上述要求在基层就业系统提交材料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复核(无法跨年申请)。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需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请各学院多加核实并根据《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认真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三)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仅此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申请方式及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方式: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已上线,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二)工作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15日
院系审核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23日
学校审核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0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日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