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关于2017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7-02-22 14:29:48   |   作者:学位科   |   浏览次数:14283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的精神,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信息平台填报个人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全国统一考试、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等。现将我校报名点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报名程序

1.拟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3月10日前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新用户,并激活账号;登录信息平台,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及要求提交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等并提交学位申请。

2.现场确认

(1)流程:

资格审查——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核实后签字确认

(2)注意事项:

申请者在现场确认前应确保在信息平台中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成功提交学位申请;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4)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为: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3月10日
9:00-17:00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主楼B2-416
(028)61831878

3. 选择考试科目和地点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2017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我省有关考点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并且工作所在地考点也同意接受其考试的,考生也可选择工作所在地考试。

对于2012年以后曾参加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如果需要参加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不必再次进行注册、申请及指纹信息采集等工作,只需要在网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直接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提交考试申请即可。

4. 报名审核

学校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如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及时纠正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在全国统一考试中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5. 网上缴费

通过学校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形式缴纳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通过信息平台考生自行下载准考证,具体时间可查看“信息平台”提示。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科目(详细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7]1号文件):

(1)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除申请我校“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外,考试语种均为英语。申请“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则应在日语、德语、法语、俄语中选考一种。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5月21日(星期日)下午14:30-17:30

四、其他

1.没有参加网报的,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具体工作按照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3.考生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8)61831878。并请留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的相关信息。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2日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

下载:电子科技大学关于2017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