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向学院提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并划拨资金到学校(分三年划拨,第一年为33%,第二年未33%,第三年34%);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受资助毕业生名单,受资助毕业生将银行账户信息报至学校资助中心;
(6)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银行账号报至学校财务处。发放补偿代偿资金。
(7)受资助毕业生须将在岗在职情况于每年规定时间(一般为6月上旬)前寄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