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02]用人单位招聘须知
发布于:2008-08-26 10:55:08   |   来源:研究生院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6395
 

用人单位招聘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管理条理,合理调配毕业生资源,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的权利,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得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请用人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用人单位在我校进行研究生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接待用人单位,组织并监督招聘活动。

二、用人单位来校须持本单位(组织)、人事或干部部门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

或是法人授权的招聘书,在招聘前应落实本年度单位的进人指标、入户指标和进程指标等,以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来我校招聘前,请先和学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就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需求情况、联系人、联系办法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以便登记备案。并在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展开招聘工作。对招聘专业涉及多个学院的用人单位由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安排,对招聘专业单一的用人单位由我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通知相关学院接待、安排。

四、用人单位来我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招聘活动中应如实正面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招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面试时应采取简便、快捷的方式,尽量缩短招聘周期。

五、用人单位请实事求是地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如单位规模、毕业生使用方向、职工工资福利、单位发展规模等;并对其介绍的内容负责,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做虚假宣传,要公开单位名称、拟招聘专业、人数和要求、面试名单,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确定录用名单。

六、用人单位在校招聘,应向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示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可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介绍单位情况,也可采取在规定的宣传栏张贴文字介绍、展览图片,召开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座谈会及接待毕业生咨询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情况。

七、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如有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报考研究生,身体情况等),请在签订协议前声明或在协议书上注明。

八、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如学业成绩,家庭情况等),请及时通报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九、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毕业生后,可以将录用名单通知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并予以公布或通知学生。

十、用人单位若确定所需的毕业生,请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学生成绩单原件和推荐表原件,并尽早

和学校、毕业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

十一、就业协议签订后,如有需发生变更,应征得学生同意,否则不予变更或违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违约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通知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在学校进行供需洽谈活动中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将需求信息留存学校,由学校帮助继续推荐。

十三、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有违反本规定的,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活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用人单位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程序如下:

1.        请用人单位事先与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商定有关招聘具体事宜。

2.        用人单位通过现场招聘会,收取毕业生自荐材料。

3.        用人单位根据材料,确定面试(笔试)名单,可将名单交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并由其公布。

4.        用人单位面试(笔试)后,确定录用名单,可交由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定公布。

5.        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意向后提供学生录用函,学生凭此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三方协议后填写、签名。

6.        用人单位填写签名、盖章,学生所在学院盖章,研究生就业办鉴证盖章并备案。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