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0]关于6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重新申领就业协议的说明
发布于:2015-05-29 10:52:50   |   来源:研究生院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8895

 

按照学校就业派遣工作进程,6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研究生毁约申领新协议。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如果在6月1日--6月10日之间和单位毁约,可以将原就业协议、原单位解约函原件、新单位接收函复印件并填写《研究生出国就业登记表》交至就业办,然后到GMS系统中录入派遣信息。就业办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的就业协议。
(2)如果在6月10日--6月30日之间和单位毁约,就业办在此期间不再受理任何毁约申请,也不再发放新的就业协议,学生可以在毕业后办理改派(流程另行发布,可以参考2014届的通知)。
(3)如果在7月1日以后和单位毁约,按照改派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