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4-18 11:02:30   |   作者:[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   浏览次数:51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导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规定,学校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符合《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且2019年以来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2.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3.有其他违规违纪不适宜参加评选的。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428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

5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推荐名额和相关要求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会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不少于9人的校级专家组评审。对获得同意票数达到评审专家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候选人,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4.审定公布

校长办公会对校级专家组评审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三、评选要求

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遵循师德为先、突出实绩、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综合考察,认真开展推荐工作。

 

 

附件:

1.《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2.《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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