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研究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的规定
发布于:2019-06-20 10:40:06   |   作者:[研究生院] 教学管理办公室   |   浏览次数:16126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研究生毕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研究生对我校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的了解和认识,便于各学院更好地开展毕业相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学籍状态应以毕业、结业、肄业三种状态之一作为终结。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应办理相应的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研究生结业证、肄业证以及个别研究生的毕业证需要单独申请办理。办理离校手续后或期满清理后不再接受补办申请。

1.毕业证书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分委会或校委会审核未通过的,亦可颁发毕业证书,但需研究生自主申请。

每年6月份学校毕业审核会议之日起,终止当年将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单独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申请表》

       统一采集的毕业照片(小2寸)2张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业证书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阶段规定的学分要求,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须于研究生学籍终止日之前由本人自主申请。

研究生结业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再提出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答辩通过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并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申请材料:《单独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申请表》

        统一采集的毕业照片(小2寸)2张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肄业证书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或毕业鉴定不合格,且学习期满一学年以上,可颁发肄业证书;若学习期未满一年,颁发学习证明。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均须于研究生学籍终止日之前由本人自主申请。

       申请材料:《肄业证书申请表》

                       《退学申请表》复印件


        近期彩色照片(小2寸)2张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

研究生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按发证日期填写,毕业证书按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的日期填写,学位证书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时间填写。

结业后一年内且没有超过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再申请一次对应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并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研究生,中期考评不合格者,可申请学籍层次变更,改为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原博士最长学习年限。



附件1:单独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申请表
附件2:肄业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