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通知(全日制)
发布于:2016-09-06 14:52:40   |   作者:[研究生院] 专业学位办   |   浏览次数:18520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要求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实践教学相关要求,现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专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根据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内容,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通过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课程等方式完成,取得至少6个学分。要引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非校内教学课程的专业实践学分不少于2个(专业实践2个月折合成2个学分)。

完成非校内教学课程专业实践学分的途径有三种方式:一是以校企科研合作为载体的导师(团队)组织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学分认定备案表见附件;二是学院的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三是校院共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

参与非教学课程的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考核材料由培养单位进行归档保存,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检查。

二、落实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培养单位,至少要有一个学院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校院共建基地可作为责任学院的专业实践基地之一),务必重视基地的选择、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方导师

结合国家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方导师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务必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方导师,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并向研究生院报送企业方导师相关信息。

请各培养单位将上述情况通知到所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其校内指导教师。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