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创新”原则,为了深入推进双方合作,经双方协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同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遴选公司专家担任研究生校外导师,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我校进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研究生提供有力的科研技术及生活条件保障。
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面向研究生发布专业实践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基本要求
完成研一阶段课程学习后,经校内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
(一) 实践地点: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实践岗位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具体实践题目可不填;
(二) 实践时间:1-6个月,由校内外导师共同确定;
(三) 指导方式:双导师制,实施校内导师与校外方导师联合指导;
(四) 实践计划:被选入基地的研究生,进入基地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践计划表,并经双导师审核;
(五) 实践考核方式:提交实践报告,由实践基地双方共同考核;
(六) 学分认定: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凭联合培养基地提供的考核书面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通过,可获得2-4个基地实践学分;
(七) 实践保障:
1. 每月补贴费硕士为150元/天,博士为180元/天;市内交通补贴10元/天。
2. 提供住宿和往返差旅费。
3. 学校和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研究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障相关保险。
4. 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保障。
二、 材料提交
(一) 研究生提交的相关材料:
1.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
2. 研究生的研究生成绩单;
3. 研究生个人简历等。
(二) 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
1. 电子版《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汇总表》;
2. 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汇总表》。
3. 按照两个校区分别上报责任学院(即清水河校区的学院报给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沙河校区的学院报给材料与能源学院),责任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三、 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董老师,61830145;
2.责任学院联系人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老师:隆老师,61830499,longlp@uestc.edu.cn;
材料与能源学院:李老师,83205820,liyl03@uestc.edu.cn。
四、 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6月5日。附件1:实践岗位介绍
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
附件3: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汇总表
附件4: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5: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记录表
附件6: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考核表
电子科技大学—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