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营造博士生崇尚学术的良好氛围,推进博士生到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学术前沿研究,进一步提升博士生创新能力,产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校2025年继续实施“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优秀博士生出国(境)联合培养。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时须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博士生,且截止会议结束日申请者未毕业。
2. 拟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已列入《电子科技大学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且研究主题应与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3. 会议论文已被国际会议接收且作者具有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
4. 申请者必须是会议论文的独立第一作者,电子科技大学为会议论文的第一单位,且一篇会议论文只资助一人。
(二)申请程序
1. 拟参会的博士生在会议开始前在研究生系统提交资助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会议正式邀请函、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的证明、会议论文全文、会议日程安排、口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
2.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3. 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可以办理签证、确定出国(境)行程、购买机票等,并在出国(境)前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成出国(境)审批备案。
(三)资助经费
一次性往返差旅费、办理签证手续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标准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表》),对符合学校报销标准的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但报销总经费不超过1万元/人。
(四)资助要求
1. 须严格按出国(境)审批备案的出访行程、出访日期和出访天数安排行程。
2. 回国后2周内,在研究生系统提交《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完成结题。
3. 回国后2周内,按照学校财务网站公布的“因公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https://www.jcc.uestc.edu.cn/article/detail?cid=380)的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和票据,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财务系统预约报销。
二、申请出国(境)联合培养
为鼓励博士生接触学科前沿,做出创新性成果,学校资助优秀博士生出国(境)联合培养,出国(境)联合培养期限分为6个月和12个月。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须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博士生(原则上应为博士三年级及以前),且截止预计回国之日申请者未毕业;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应符合出国(境)学习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2. 外方联合培养单位和外方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
(1)外方联合培养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
(2)外方导师具有一流的学术水平,且有良好的科研条件。
(二)申请程序
1. 满足申请条件者提交外方单位邀请函、外方导师简介及研究成果、本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优先支持申请联培单位世界排名靠前,且已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博士生。
3. 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可以办理签证、确定出国(境)行程、购买机票等,并在出国(境)前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成长期出国(境)审批备案,与研究生院签订《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出国(境)联合培养协议书》。
(三)结题要求
博士生在国(境)外联合培养期间,须开展学科前沿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在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须达到如下结题要求。
1. 学术成果
申请联合培养6个月的博士生,须新增中科院分区表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材料和生命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4.0)。
申请联合培养12个月的博士生,须新增中科院分区表1区期刊论文1篇(材料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5.0;生命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4.0);或新增中科院分区表2区期刊论文2篇(材料和生命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均不低于4.0)。
2. 学术报告
博士生完成联合培养回国后,须在学校或学院公开的学术论坛上完成1次学术报告。
(四)资助经费
1. 生活补贴。包含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博士生出国(境)留学期间停发国家助学金。
2. 一次性往返留学国家(地区)差旅费、办理签证手续费。对符合学校报销标准的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但报销总经费不超过1万元/人。
(五)资助要求
1. 博士生须严格按出国(境)审批备案的出访行程和出访天数内安排行程,中途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境。
2. 因签证、外方单位或其他突发情况不能按原计划出国(境)留学的人员,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变更出国(境)留学计划申请。因故变更留学计划的,须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3. 博士生在国(境)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并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出国(境)联合培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的管理,每3个月向导师及研究生院提交《博士生出国(境)联合培养阶段进展报告》。
4. 导师应加强对出国(境)留学博士生的指导,定期进行交流,督促博士生按照出国(境)留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5. 博士生留学期满回国后,完成学校规定的回国报到手续,可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和申请报销国际旅费。
6. 博士生达到结题要求后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全文等,完成结题手续。
三、其他
1. 本计划要求的所有学术论文成果,均指申请者出国(境)后在外方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投稿并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成果,且以独立第一作者身份、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
2. 中科院分区表有大类分区和小类分区,期刊分区可选取这两类分区中的最高分区。
3. 每名博士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本计划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4. 本计划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国际学术会议相关附件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