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
发布于:2021-02-25 09:02:33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63057

为更好的营造博士生崇尚学术的良好氛围,推进博士生到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学术前沿研究,进一步提升博士生创新能力,产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优秀博士生,学校实施“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优秀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为拓展博士生学术视野,学校鼓励并资助博士生在读期间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条件

1.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已列入《电子科技大学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且研究主题应与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2. 会议论文已被国际会议接收且作者具有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

3. 申请者必须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会议论文只资助一人。

(二)申请程序

1. 拟参会的博士生在会议开始前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的证明、论文、会议日程安排、口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

2.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外语水平。

3. 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可以办理签证、短期出国审批表等出国相关手续,完成出国备案。

(三)资助经费

一次性往返差旅费、办理签证手续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标准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表》),对符合学校报销标准的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具体报销金额按当年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资助要求

1. 须严格按出国审批备案的出访行程、出访日期和出访天数安排行程。

2. 在回国后2周内提交《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向研究生院提交《因公出国开支核算表》、票据等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
    (因公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详见:https://www.jcc.uestc.edu.cn/a/shewaicaiwuzhuanlan/yingongchuguo/banshizhinan/2018/1221/1471.html)

二、申请出国联合培养

为鼓励博士生接触学科前沿,做出创新性成果,学校资助优秀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出国联合培养期限分为6个月和12个月两种。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须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博士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应符合出国学习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2. 外方联合培养单位和外方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

1)外方联合培养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

2)外方导师具有一流的学术水平,且有良好的科研条件。

(二)申请程序

1. 满足申请条件者提交外方单位邀请函、外方导师简介及研究成果、本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优先支持已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博士生。

3. 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可以办理签证、长期出国审批表等出国相关手续,并在确定好具体行程后与学校签订《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协议书》,完成出国备案。

(三)结题要求

博士生在国外联合培养期间,须开展学科前沿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达到如下结题要求。

1. 学术成果

申请联合培养6个月的博士生,须新增中科院分区表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材料和生命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4.0)。

申请联合培养12个月的博士生,须新增中科院分区表1区期刊论文1篇(材料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5.0;生命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4.0);或新增中科院分区表2区期刊论文2篇(材料和生命学科的,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均不低于4.0)。

2. 学术报告

博士生完成联合培养回国后,须在学校或学院公开的学术论坛上做1次学术报告。

(四)资助经费

1. 一次性往返留学国家差旅费、办理签证手续费。对符合学校报销标准的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具体报销金额按当年的通知要求执行

2. 国外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发放标准按当年的通知要求执行。博士生出国留学期间停发国家助学金。
    (因公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详见:https://www.jcc.uestc.edu.cn/a/shewaicaiwuzhuanlan/yingongchuguo/banshizhinan/2018/1221/1471.html)

(五)资助要求

1. 博士生须严格按出国审批备案的出访行程和出访天数内安排行程。因签证、外方单位或其他突发情况不能按原计划出国留学的人员,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变更出国留学计划,并向国际处提交备案。因故变更留学计划的,须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2. 博士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并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出国联合培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的管理,每3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阶段进展报告》。

3. 导师应加强对出国留学博士生的指导,定期进行交流,督促博士生按照出国留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4. 博士生留学期满回国后,完成学校规定的回国报到手续,可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和申请报销国际旅费。达到结题要求后提交《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完成结题手续。

三、其他

1. 本计划要求的所有学术论文成果,均申请者出国(境)后新产生的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

2.中科院分区表有大类分区和小类分区,期刊分区可选取这两类分区中的最高分区。

3. 每名博士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本计划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4. 本计划的申请和结题均通过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5. 本计划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相关附件

2.出国联合培养相关附件

3.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经费报销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