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光学学会郭光灿光学奖校内评选的通知
发布于:2023-09-27 10:58:38   |   作者:[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   浏览次数:6482

各相关学院:

中国光学学会根据《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条例》,开展2023年度郭光灿光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校内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郭光灿光学奖主要授予具有光学、光学工程及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在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有显著创新,取得重要突破,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年龄不超过32岁。参评者需是中国光学学会会员。

二、推荐学科及数量

学院推荐:光学、光学工程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最多可推荐1篇博士学位论文。

专家推荐: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理事可联名两位专家推荐1名候选人。每位会士、理事与专家只能推荐1人。

三、评选安排

1.1010日前,学院的相关一级学科推荐1名参评博士学位论文,将推荐表、信息简表、附件材料等电子版(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已发表的论文与著作清单、代表性论文、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1013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并将通过的拟推荐光学学会的参评名单反馈给各学院;

3.1016日前,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向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推荐人员相关材料的电子档及纸质档。

 

附件:2023年度中国光学学会郭光灿光学奖评选附件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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