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内评选的通知
发布于:2024-03-05 10:28:26   |   作者:[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   浏览次数: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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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根据《全国光学工程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开展第九届光学工程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校内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参加评选的论文范围是:2022-2023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光学工程博士学位的论文。其他不是光学工程学科,但确属光学工程领域研究工作的相关交叉学科博士论文,经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专家委员推荐也可参加评选。

2. 为了对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有考核期,原则上要求博士毕业满1年后才可以参评,即2022年度毕业的博士。在2021年度获得博士学位的论文,如确属优秀,经校外三位同行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理事有优先推荐权)推荐,也可以参评。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4. 参评者需是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会员。

二、评选办法

1. 评选类别。本次创新论文评选分“技术基础类”和“工程应用类”两类,技术基础类论文,重点评审作者发表的代表性成果,突出原始创新性,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基础科学领域开展突破性研究,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工程应用类论文,重点评审作者解决的工程性问题,突出方法和技术先进,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领域面向工程应用需求开展突破性研究,达到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 推荐名额。光学工程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最多可推荐2篇博士学位论文。每位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理事可联名其他两位同行专家推荐一篇参评论文。

三、评选安排

1. 315日前,学院的相关一级学科推荐2名参评博士学位论文,将推荐表(附件1、作者简况表(附件2)、评价标准表(附件3)、信息采集表(附件5)电子版提交学位管理办公室;

2. 319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校内遴选,并将通过的拟推荐光学工程学会的参评名单反馈给各学院;

3. 322日前,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向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推荐人员相关材料的电子档。

 

附件:相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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