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于:2018-09-01 09:29:40   |   作者:[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   浏览次数:16972


为更好的营造博士生崇尚学术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博士生创新能力,产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博士生,学校实施“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优秀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简述如下表)。对于在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从事研究的博士生给予优先支持。

表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

项目类型

申请条件

结题要求

国际学术会议

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英语水平到达出国交流要求

提交总结报告

出国联合培养半年

材料和生命学科:已发表(或录用)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其他学科:已发表(或录用)JCR分区3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

材料和生命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4.0);

其他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

出国联合培养一年

材料学科:新增JCR分区1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5.0),或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影响因子不低于4.0);

生命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影响因子不低于4.0);

其他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为拓展博士生学术视野,学校鼓励并资助博士生在读期间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条件

1.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已列入《电子科技大学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且研究主题应与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2. 论文已被国际会议接收且作者具有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

3. 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二)申请程序

1. 拟参会的博士生向研究生院申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GMIS)提交申请和附件材料(会议正式邀请函、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的证明、论文复印件、会议日程安排以及出国参会资助证明等)。

2.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外语水平。

3. 审核通过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学生短期出国(出境)审批表(学术交流)》(简称“审批表”),并安排相关行程。

(三)资助经费

一次性往返国际差旅费、办理签证手续费、注册费、住宿费(标准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表》)。对符合学校报销要求的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但报销总额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

(四)资助要求

1. 须严格在审批表备案的出访日期和出访天数内安排行程,不得超期。

2. 在回国后两周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向研究生院提交《因公出国开支核算表》、票据等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

二、出国联合培养

为鼓励博士生接触学科前沿,做出创新性成果,学校资助优秀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出国联合培养分为:“联培半年”、“联培一年”两种类型。

(一)申请条件

1. 已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

材料和生命学科:已在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其他学科:已在JCR分区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博士生,若申请本计划出国联合培养,须已在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

2. 预期将取得更好的创新成果。

3. 在国外培养的研究方向与申请者学位论文选题一致。

(二)申请程序

1. 满足申请条件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申请联合培养学校的邀请函、申请联合培养导师情况简介、出国联合培养资助证明等)。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

3. 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在办理好出国签证后与学校签订《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协议书》,并完成出国备案。

4.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出国前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长期境外出访审批表》。

(三)结题要求

获得资助者应在资助期内发表(或已录用)相应的学术论文(投稿时间在资助期内):

1. 联培半年:

材料与生命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4.0);

其他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 联培一年:

材料学科:新增JCR分区1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5.0),或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影响因子不低于4.0);

生命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影响因子不低于4.0);

其他学科:新增JCR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四)资助经费

1. 联培半年:国外生活费(含住宿费、伙食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费等),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学院或导师资助。

2. 联培一年:一次性往返留学国家差旅费、国外生活费(含住宿费、伙食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费等)、办理签证手续费等,其中差旅费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五)资助要求

1. 国外生活费的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处按季度拨付,出国期间停发国家助学金。

2. 参加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联系,按季度向研究生院和导师提交《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阶段进展报告》,资助期满后按时回国,回国后须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

3. 满足结题要求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完成结题之后,方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 我校“”入选者的博士生到其所在国外(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的不予资助。

三、其他

1. 本计划要求的所有学术论文成果,均申请者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

2. 本计划执行时,1JCR分区1区期刊论文可以等同2JCR分区2区期刊论文。

3. JCR分区以及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由中国科学院公布的SCI分区表及影响因子为准;分区有大类分区和小类分区,期刊分区可选取这两类分区中的最高分区。

4. 每名博士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本计划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5. 本计划从201891日开始实施。已获得原计划资助的博士生,继续按原计划执行。

6. 本计划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相关附件
      2.出国联合培养相关附件
      3.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经费报销相关附件
      4.学术支持计划GMIS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