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同学请提前了解,合理安排规划。学校每年6月底、12月底授位,若未赶上,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则顺延至下一批次。
点此加入答疑群,群名片请实名,以便联系,入群暗号:我已阅读答辩申请通知
CLICK HERE for brief English instructions.
序 | 流程 | 操作步骤 | 注意事项 |
1 | 提交答辩申请 |
登录GMIS,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请 |
|
2 | 导师审核 | 操作路径:GMIS→导师学位管理→博士答辩 |
|
3 | 学院审核 |
|
|
4 | 学位办复核 | 申请资格和相关材料复核 |
|
5 |
论文送审 & 专家评阅 |
校内专家:2名,由学院安排 校外专家:3名,由学位办安排 |
|
6 |
论文修改 |
完成论文修改后,上传以下材料: 1. 修改版学位论文(无需再匿名) 2. 修改说明(无需签字扫描) |
上传的修改版论文,修改之处尽量用红色以示区别,并在“修改说明”中说明在论文第几页进行了修改,如“详见论文30-31页”。修改说明请按模板提交 |
7 | 论文修改审核 |
导师、学院分委会、学位办依次审核。 导师操作路径:GMIS→导师学位管理→博士答辩 |
学位办一般2个工作日内审核。“学位办审核论文修改”通过后,提交答辩材料(见下一步) |
8 |
【线下】 提交答辩材料 (可代办) & 【线上】 学位办终审 线上线下 同步进行 |
按顺序整理以下材料,提交其中标红的授位登记表(一)(二)、答辩资格审核表、学位论文至学位办(可由他人代交)。其他材料,答辩后提交至学院。 | |
1. 成果简况表 |
根据样表填写符合要求的全部成果 | ||
2. 学位材料简介表 | |||
3. 授位登记表(一) | 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学位办审核论文修改通过后,提交至学位办 | ||
4. 授位登记表(二) | 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学位办审核论文修改通过后,提交至学位办 | ||
5. 导师对论文的评价表 | 按样表要求填写 | ||
6. 学习成绩单 | 审查结果一栏须写明“达到毕业学分要求”,核人一栏不能为空,须盖研究生成绩专用章 | ||
7. 开题、中期、预答辩表 |
已由学院统一保管的,可不取回。离校存档前,注意检查填写是否完整,学院审核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
||
8. 答辩资格审查表 | 填写完整,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学位办审核论文修改通过后,提交1份至学位办,由学位办留存 | ||
9. 学位论文 | 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页师生签字,可订书机简装,学位办审核论文修改通过后,提交1本至学位办 | ||
10. 学位论文自评书 | 实名,博士生签字 | ||
11. 专家评阅书 | 系统内导出,只需要审核“通过”的评阅书(一般5份,即不要修改后重审及不同意答辩的评阅书) | ||
12. 质疑问题回答及修改说明 |
按模板要求填写,博士生及导师签字 |
||
13. 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 与系统内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上传要求一致 | ||
9 | 答辩备案 |
博士答辩应提前备案,并公示至少2天。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至少3天联系学位办。 备案填写路径:GMIS→毕业与学位→博士答辩→备案申请 (该按钮仅"学位办终审"通过后可见) |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10 |
答辩备案 审核 |
学院、学位办依次审核 |
|
11 |
答辩 |
各学院组织博士生进行答辩 |
答辩前请查看答辩程序及答辩秘书须知。请注意收集非在职人员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在职人员工资号等答辩费报销所需信息。答辩后: |
12 | 学院审议 |
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后 |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分委会自行安排 |
13 | 学校审议 | 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后 | 答辩通过后、校委会审议前,可根据个人需要办理答辩通过证明 |
14 | 授位公示 |
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授位名单 |
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内,可根据个人需要办理授位公示证明 |
15 | 领取证书 | 公示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方可领取 | 学位办不对学生个人发放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学位办,地址:清水河校区主楼B2-417A,电话:61830142。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9月1日